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系列評論之二
  檢驗平安建設成效,不僅要看能否將暴力恐怖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打掉,能否有效防控殺人、搶劫、爆炸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惡性刑事犯罪,也要看能否有效預防化解社會矛盾。這是因為,有些小的矛盾糾紛,如果不能依法及時化解,群眾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依法維護,就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孟建柱同志在深化平安中國建設會議上強調,要堅持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統一,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主動權。中央這一決策,抓住了當前深化平安建設的關鍵,為檢察機關參與平安中國建設提供了行動指南。
  要牢牢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主動權,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中,必須始終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放在第一位。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進一步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依法維護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通過卓有成效的檢察監督,保證司法人員公正司法,促進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執法,維護訴訟當事人、參與人以及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由於司法不公、執法不嚴激化社會矛盾。
  要牢牢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主動權,檢察機關還需要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創造性地運用到社會矛盾化解之中。在執法辦案時,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鄰裡糾紛、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對社會危害不大的輕微刑事犯罪,在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時,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原則,採取公開聽證、公開答覆等形式,做好司法調解工作,做實做細做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使雙方摒棄前嫌,和好如初。
  要牢牢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主動權,檢察機關也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積極穩妥深入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要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工作機制的意見》《關於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執法錯誤糾正和瑕疵補正機制的指導意見》《關於健全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的實施意見》,切實做好檢察環節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依法維護涉法涉訴上訪群眾的合法權益,防止因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處理不當影響社會穩定。
  維權是維穩的基礎,維穩的實質是維權。要牢牢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主動權,就必須把維權與維穩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社會矛盾。這是深化平安建設的治本之策,也是社會和諧的民心工程。  (原標題:堅持維權與維穩相結合掌握化解矛盾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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