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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子晚報訊 (通訊員 黃濤記者 賈曉寧)近些年,有些樓盤開發商為了合理利用室外空間,就會在條件允許時,把樓棟兩戶相鄰的空調室外機平臺放在一起,節約材料和空間。這樣的設計本來對於住戶影響不大,但是家住鼓樓區某小區的劉女士,自己裝了空調後,怕鄰居的外機也裝在自己窗下太吵,就故意裝了防盜網,把公共平臺圈了起來,不給鄰居裝。
  劉女士買房較早,裝修入住也較早。在一番辛苦裝修房子之後,劉女士註意到自己裝下的空調外機平臺,是兩戶共用。她覺得自己家一個空調外機就夠吵了,要是鄰居家空調外機也裝在自家窗下,那到了夏天,自己晚上也就不要睡覺了。於是她故意在整個空調平臺上加裝防盜網並上鎖,就是不讓鄰居裝空調外機。這樣一來,劉女士的鄰居李先生被害慘了,入住裝修時,李先生髮現問題,找到物業要求劉女士開鎖,但是劉女士稱自己對空調機位有產權,拒絕開鎖,兩家人大吵大鬧,但是問題根本解決不了。李先生被逼無奈之下,有一次趁著劉女士外出,找來空調裝修工,把劉女士裝的防盜網切割開,把自己的空調裝了上去。劉女士回來發現後,竟然一紙訴狀,將李先生告到鼓樓區法院。要求對方拆除其安裝在她家客廳西窗下的空調外機,並將切割破壞的防盜網恢複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她這種惡人先告狀的做法,引起了李先生的強烈不滿,兩家人糾紛升級。後社區調解委員會介入此事,先後5次與小區物業公司進行溝通,查找建設圖紙、購房合同等資料,認為相鄰2戶共用空調室外機位置是規劃設計時就有的,而且在建設、驗收圖紙上、居民購銷合同上都明確標示有2台空調機共用1個平臺,相鄰的居民應該理解配合,給予安裝上的方便,不應該阻止相鄰一方安裝空調機。在與物業管理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後,社區主任、書記、社區調解員分別與劉女士談話,向她出示相關文件圖紙和規定,明確表示,劉女士搶占兩家共有的機位是不合理的,並且會傷害今後兩家相處的關係。面對調解員的耐心調解,劉女士自知理虧,表示不再爭吵,但為了面子,她依然堅稱要等法院結果。
  最終鼓樓法院判決,原告將空調外機平臺安裝防盜網侵害了被告對該平臺的使用權,被告在與原告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採取自力救濟將防盜網切割一個方孔用於安裝空調外機,且切割面積在合理範圍內,其行為並無不當。原告要求被告將防盜網恢複原狀或賠償損失1000元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面對法院判決,在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劉女士主動與李先生進行了溝通並承認了錯誤,李先生也爽快地表示既往不咎,雙方握手言和。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標題:怕鄰居裝空調吵自家 竟裝防盜網占住空調外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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