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7景觀設計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彰化檢方認為高振利有不法所得19億餘元(新臺幣,下同)聲請宣告沒收,不過,地院合議庭卻只罰5000萬元,落差很大;法官表示,檢方將銷售所得認定為不法所得,不切實際,何況因對外銷售名義是大統長基,不是高振利,所以只能罰公司。
  大統混油案10月16日爆發,檢方10月25日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就審結宣判,剛好滿二個月;法界人士表示,這已創下臺灣重大食品安全衛生案件偵審的最快房屋二胎紀錄。
  彰花店化檢方表示,高振利是大統長基的負責人,大統長基又屬家族公司,高振利應負全部責任。因大統長基是臺灣第四大食用油大廠,產品140多項竟然都有攙偽、假冒和標示不實等行為,犯行嚴重,為重懲不法,才建議宣告沒收。
  不過,檢方在宣判前就有心理準備,不法所得宣告沒收的機會不ARMANI大,就像兩年前的塑化劑案,檢方起訴制售塑化劑的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時,列出不法所得1億多元,聲請宣告沒收;去年底三審定讞,法院也只處公司罰金2400萬元。
  檢察官表示,除非將來“修法”,將“不法所得”改成“不法利得”,才有辦系統傢俱法對公司負責人追討犯罪行為所獲得的利益。  (原標題:檢方要沒收高振利19億 法官只罰大統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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